近年來,隨著短視頻以及直播的興起,涌現出不少所謂的網紅主播,這些主播在吸引了批量的粉絲關注之后,紛紛通過直播帶貨的方式獲得收益。此外,不少演員、歌手等知名人士也加入其中,現如今,直播帶貨已經成為了一種常見的銷售模式。
在直播帶貨的過程中,也出現一些主播因為不了解商品或者言論不當造成“翻車”的情況,甚至還有網紅直播銷售假貨。近日,上海市公安局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上海警方偵破的全市首例“網紅直播帶貨”售假案 。
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經偵支隊收到轄區某服裝企業提供的一條線索,有網紅主播在某電商平臺直播間內銷售假冒該企業品牌的服飾。經過初步調查,警方鎖定這名網紅主播正是廖某。
正在直播帶貨的廖某等犯罪嫌疑人50余名被警方抓獲,其中41人已被依法批準逮捕。同時,在浙江多地抓獲售假犯罪團伙5個,查處窩點8處,當場繳獲假冒多個奢侈品牌的箱包、服飾等各類商品3000余件,查證涉案金額500余萬元。上海楊浦區人民法院宣判,網紅主播廖某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4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

互聯網直播帶貨發展迅速,但很多人現在利用粉絲信任,售賣假貨也出場了。至于售假人員為何愿意以身試險,無非幾個原因:
法律意識淡泊。主播只管賺錢,哪里會想到售賣假貨情節嚴重構成刑事犯罪
提問中的案件就是網紅主播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衣服,涉事企業報案后被警方抓獲,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商品還用膠布遮住商標、使用代號稱呼還進行售賣,涉嫌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
成本小、利潤大。售賣假貨可謂「一本萬利」馬克思在《資本論》中說,“一旦有適當的利潤,資本就膽大起來。如果有10%的利潤,它就保證被到處使用;有20%的利潤,它就活躍起來;有50%的利潤,它就鋌而走險;為了100%的利潤,它就敢踐踏一切人間法律;有300%的利潤,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絞首的危險。”比如上面提到售賣假冒注冊商標衣服的主播。
如今直播帶貨發展迅猛,有積極影響的同時亦有缺陷漏洞。比如直播帶貨的亂象,早就已經飽受詬病,并受到主流媒體的批評。新華微評就曾指出,直播帶貨引發的“流量造假”“水軍刷單”“大數據殺熟”等問題暴露了行業發展亂象。電商直播行業也確實需要相關政策來監管與約束。
就在今年5月由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安部、商務部等七部門聯合發布的《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正式施行。

其中明確規定,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從事網絡直播營銷活動,不得營銷假冒偽劣、侵犯知識產權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商品。
并且,《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違反本辦法,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網信等有關主管部門依據各自職責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直播帶貨頻頻出事,但卻很少有被處罰的情況,大多都是主播出來道歉賠償就不了了之了。上海法院審理的這起案件,對整個魚龍混雜的直播帶貨行業,無疑會起到震懾作用,未來,網絡監管以后將會越來越嚴格。
“帶貨網紅”“直播銷售”等如今已是國家認證的新工種,有了正式職業稱謂“互聯網營銷師”,國家大力出手,主播持證上崗將是必然,同時也開啟了直播從業人員知識與技能職業化的新篇章,成為直播行業發展的必要一環。


對于國家頒布的新職業”互聯網營銷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國就業培訓指導中心《關于印發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制定工作計劃的通知》指定中國輕工業聯合會為新職業“互聯網營銷師”國家職業標準的承擔單位,中國輕工業聯合會依據該職業申報材料,批準指定新職業《互聯網營銷師》 由中國工業合作協會為評價總站之一。
在網絡監管與知識技能培養的雙管齊下,才能讓直播帶貨行業走向正軌,真正的造福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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